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说明:本《手册》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考务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各级考试机构应按本手册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第一章 考务实施机构
一、考点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NIT)上机考试由各NIT考试点负责实施。考试点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管理规则》设立,设主任一名,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安全保密及考试成绩的回收等工作)。考试点的主要职责是:
1、考试宣传工作;
2、接受考生报名,采集必要的信息,统计各开考模块报名人数,申报试卷,收取考试费用,并将必要的资料、信息归档保存;
3、在上机考试之前,组织考生参加并完成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并将考核结果送承办机构统一评阅;
4、编排、公布上机考试考场和时间表,打印、发放准考证、上机考试通知单;
5、负责本考点上机考试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6、负责本考点题签、题库系统、考试数据和上机考试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7、安排上机考试考场,并及时上交有关管理材料(如考场记录等);
8、按保密要求接收、发放、回收、上交题签、题库系统和考试数据等考试材料;
9、实施上机考试,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10、按照承办机构下发的成绩库公布考生成绩,并分发合格证书;11、接受相关的考试业务培训和考核;
12、职责范围内监考人员的聘请、培训和考核;
13、答复考生的查询、疑问,必要时,则向上一级考试机构汇报;
14、完成承办机构委托的该项考试其他工作。
二、评卷点
NIT评卷工作由NIT评卷点负责实施。评卷点由省级承办机构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管理规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负责过程式考核审核、作业设计评阅、上机考试题签部分的评阅和考生成绩录入、汇总工作。评卷点的主要工作是:
1、承担作业设计、上机考试题签部分的评阅、成绩录入工作,并将本省全部考生自然信息和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成绩生成考试信息库。
2、上述数据库报送省级承办机构,由省级承办机构审查,然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3、承担上机考试题签部分阅卷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人员培训
1、考试中心定期对各省级承办机构的考务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2、各承办机构应根据《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管理规则》、《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系统管理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定期对下属各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分别进行考务管理培训和考试系统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级承办机构备案并发放上岗资格证书。
3、省级承办机构对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
4、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应在考试前对所有上机考试的监考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宣布监考要求和纪律。
第二章 报名与考前信息处理
一、报名
考点负责接受学员报名。各考点可根据本机构机房的容量和教学计划安排确定招生模块、招生人数。
报名采取报名软件手工录入方式。有关软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并由承办机构转发。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件(护照)报名。
报名时考点应完成的工作: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当次考试开考模块的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各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应公布本考点当次考试的开考模块、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的手续。
2、报名软件所规定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的录入。
3、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到考点报名,由考点验证考生的身份证,现场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并现场摄像。
4、考点采集完考生信息后,应立刻输出由考生确认。考生确认信息后在《报名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领取“领取准考证凭条”,今后的信息不再更改。考点留存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半年备查。
5、考点应在考生报名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领取方式;
6、报名结束后,各考点生成当次考生报名信息库。准考证号由报名软件随机生成。
二、编排准考证号和考场,申报考试软件和题签
1、报名全部结束后,准考证号已由报名软件随机生成,无特殊情况,考点禁止重新编排准考证号,同时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2、考场编排
各考点报名结束后,应立即编排考场。考场必须符合规范,具体要求见第三章第一部分第二条。
考场编排软件可自动编排考场,也可由考点考务人员进行手工调整:
软件考试类模块和题签考试类模块的考生必须分别编排考场;
考场编排完成后,考点应编制考场分布表,并在发准考证时和考前两天张榜公布,考场编排结果数据上报至承办机构审核;
3、省级承办机构统计各考点各模块考场数和试卷数,填写上机考试软件及题签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考试中心职能部门,一份省级承办机构留存备查。
三、打印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由考点使用考场编排系统统一打印、发放。
2、在发放准考证时,应向考生公布当次考试的考场分布表,再次公布上机考试时间;并公布考生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提醒考生上机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本人亲自持“领取准考证凭条”(考生留存)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考点核验后,将“领取准考证凭条”(考生留存)收回,并保存半年备查。
第三章 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考核
各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过程式考核成绩、作业设计考核结果的回收、汇总等。培训点具体负责组织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实施。遇重大问题须及时与上级承办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一、过程式考核的实施
1、过程式考核由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依据《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的有关要求制定考核方案并实施。
2、过程式考核只记成功不记失败,考生成绩由培训机构教师统一评定、记录、汇总。
3、承办机构在考前对各培训机构过程式考核成绩的评定进行抽查,未完成过程式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机考试。
二、作业设计考核的实施
1、作业设计考核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依据《大纲》中的有关要求实施。
2、考生作业设计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由培训机构按承办机构要求时间统一汇总,上报至承办机构。
3、作业设计不合格的考生总成绩为不合格。
第四章 上机考试
各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考试材料的复制、下发,考试监督,成绩回收、汇总,违纪处理等。考点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实施。遇重大问题须及时与上级承办机构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一、计算机设备标准
1. 考试点应具备至少40台可供上机考试使用的计算机。
2. 计算机的配置要求应参照《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系统管理员工作手册》。
3. 除供学员学员考试使用的微机外,至少应有一台Pentium4以上微机,供数据处理用。
4. 每台计算机(工作站)之间的距离应在70CM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隔板。
二、软件
1.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考务管理系统、上机考试系统和题库、解密系统。各承办机构应做好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的复制、下发工作。
2.除服务器外,所有微机硬盘存放的数据都应作好备份。
3.为防止病毒传播,考试前应完成对微机硬盘重新格式化、杀病毒、屏蔽或拆除硬盘保护卡等工作。
4、考试软件的使用说明参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系统管理员工作手册》。
5、采用题签方式进行考试的模块,考试机必须安装相关模块的应用软件。
三、考场外环境
1、能容纳一场考试考生的候考室一间;
2、能容纳一场考试考生的休息室一间,供考生考后等候时休息;
3、候考室与休息室隔离;
四、上机考试时间安排和地点的公布
上机考试前3天,考点应按准考证号的次序公布每一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例如:准考证××××号至××××号,考试时间,提前多少时间在何处候考。),但不公布具体工作站号(或微机号)。
各省级承办机构可根据情况统一安排考生在开考前规定时间内到机房使用模拟考试软件熟悉考试系统的使用方法。
五、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1. 在上机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各考点应将模拟考试软件向本次考生开放,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机房,熟悉考试系统的使用方法,考点应派一定数量的辅导人员,辅导考生掌握系统的使用。
2. 在上机考试前两天,各考点应将用于上机考试的微机集中到机房,安装好局域网络,并进行调试。在保密的条件下,对微机的硬盘进行格式化。系统管理员和考点主考同时在场,试安装上机考试系统(含题库)、及相关的应用软件并进行调试,以检查系统安装盘及应用软件是否存在问题。安装调试成功后,清理机器上所有已安装的考试程序,把系统安装盘重新密封,并贴好封签。如遇有问题要立即同省级承办机构或教育部考试中心联系。
3. 在上机考试的开考前一天,考点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安装正式上机考试系统软件(含题库)、素材库及相关的应用软件。考点主考应在现场指导并对安全、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上机考试系统(含题库)、素材库及相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完毕后,应将系统盘、素材库立即装入密封盘盒内,并贴好封签。考场应按照保密规定,粘贴保密封条。
4.系统管理员直接对上机试题的保密和安全负责。上机考试软件(含题库)、素材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具体要求和题签试题相同。上机考试系统在试安装前和正式安装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封签。
六、上机考试的实施
1. 上机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同时抽签决定上机考试的工作站号(或微机号)。
2. 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机房,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附十一)、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考点应选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考生在抽签决定的工作站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和屏幕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可以重输,如重输仍然不符,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如核对相符,应立即开始正式上机考试。监考员除核实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外,应该核实每台机器上显示的考生姓名与准考证上姓名的一致性。
3.在软件考试方式中考生点击“开始考试”按钮后,计算机屏幕会自动显示考题,要求考生答题。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计算机自动计时。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上机考试的详细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资料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系统管理员工作手册》。
4. 在题签考试方式中,当监考人员宣布开始考试后,考生开始使用规定的软件答题,由监考人员手工计时。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由监考人员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保存结果。
5.上机考试监考按每十个工作站(或单机)配备一名监考员。监考员只能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符合时帮其查找原因。正式考试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
6.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可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使用软件转移考试功能,组织该考生转至备份机继续考试;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考试服务器或本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转移考试或重考。
7、如由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造成整个考场考试中断,考点应将情况立即向承办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由省级承办机构组织对考场进行处理,并组织考生重考;
由人为原因造成整个考场考试中断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省级承办机构处理。
8、考生答完题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监考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考场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七、上机考试成绩处理
每场、每天上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要求将全部考生的考试数据文件集中备份到一张(或几张)光盘中,会同考点主考将光盘装入密封袋、贴好封签。
全部上机考试完成后,考点应将全部考试数据回收盘进行保密封装,连同考试系统盘(含题库)、素材库、考试资料及考试报告上报省级承办机构;省级承办机构统一处理。
八、上机考试软件系统盘回送、上机考试资料的保存
上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上机考试软件系统盘(含题库)、素材库上报省级承办机构。
各考点上报的全部考生上机考试回收信息盘及考试报告由承办机构保留半年备查。
第五章 评卷、成绩处理和证书管理
一、作业设计成绩评阅
作业设计由省级承办机构组织专门阅卷人员进行集中评阅,并将成绩汇总保存半年待查。
二、上机考试成绩评阅
上机考试成绩的软件考试部分必须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单独完成评阅工作,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下发的专用管理软件处理考生上机考试成绩;题签部分考试成绩由省级承办机构组织专门阅卷人员进行集中评阅,并将成绩录入管理软件的题签成绩处理系统。
三、成绩处理、发放
1、过程式考核审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评阅完成后,省级承办机构应再次核对数据有无缺失与错误,然后将合并处理后的成绩加密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收到上报的信息并处理后,返回各省。各省级承办机构收到返回的成绩库后,以此数据库的信息为准,方可公布、发放成绩。在未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前,省级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公布、发放成绩。
2、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100-60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3、总成绩划分方法: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总评成绩为合格。
4、省级承办机构将成绩按考点进行发放。考点统一公布成绩。
四、证书管理
1、证书的打印发放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合格证书。
证书的打印发放采取两种方式:
⑴ 教育部考试中心按合格考生人数打印合格证书,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考试成绩库并确认无误后三周之内下发合格证书。
⑵ 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NIT空白证书申请单》要求数量发放空白证书。证书发放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依据各省级承办机构联系人及地址,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考试成绩库并确认无误后一周内发放申请的空白证书。收到证书后,各省级承办机构根据清单数目对证书进行清点、核实。各省级承办机构颁证结束后60天内,将备用证书中打印错误的、损坏的、更换证书原件、剩余的证书以及《NIT证书回收单》、更新后的考生数据库必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退回教育部考试中心,用于换发、补发的证书需有正式报告说明原因及换、补发情况。
各省级承办机构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教育部考试中心。
2、证书管理
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打印合格证书的各省级承办机构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打印、建档、颁发、换发、补发及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等。
各考点只负责所属考点证书发放工作,不得参与其他证书管理工作。考点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证书时,须办理正式清点、交接手续。发放考生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成绩单来领取,并填写领取登记清单。
上报信息中存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成绩登录错误等情况,由考点核实考生报名时的《报名信息确认单》,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更换证书。
换发、补发证书的考生的信息必须单独以数据库形式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数据库中应包含考生的姓名、姓名拼音、考生编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超过1个考点的,各省级承办机构必须先行汇总后上报。
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由承办机构开据《NIT成绩合格证明》,并须加盖省级承办机构公章有效。
3、证书打印的标准
1)各省级承办机构应使用全国统一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打印系统”打印证书,打印软件由考试中心统一下发。
2)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来的汉字,或姓名超过8个汉字的,可由手工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证书发给本人,待本人将来取得身份证号后自行填写。但对姓名打不出来同时身份证号又没有的合格证书,不能直接发放,需由省级承办机构填写姓名后再发给考生。
第六章 考务工作日程
一、 开考时间
NIT上机考试时间统一定为:上半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具体考试日期以本年度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有关考试项目考试日期安排的通知为准。
二、 考务工作日程
1、试卷申报:每次考试开考前20天,各省级承办机构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上机考试申请表。
2、考生人数上报:每次考试开考前20天,各省级承办机构把当次考试各模块的报名数据文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3、题签及上机考试软件发送:每次考试开考前15天,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上机考试软件随题签一起发送至承办机构。
4、上报数据:当次考试结束后30天内,各省级承办机构把有关数据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各考点上报各承办机构的上机考试盘及有关资料不需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但省级承办机构需妥善保存半年备查。
5、考生原始数据:各考点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必须将考生答题原始数据(考试机数据回收路径为:C:\ATA\SGED01\EXAMTESTC\SYSTEM\CJ\)统一收集并保存至成绩发布。
6、凡未按要求上报或保存有关数据的省,所造成的后果由省级承办机构或考试点承担。
7、作业设计、上机考试题签部分评卷:由省级承办机构负责,在省级承办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由评卷点完成评卷工作。一般在考后2周内完成。
8、上机考试软件部分评卷:考点把上机考试考生考试数据盘上交各省级承办机构,各省级承办机构联网判分。一般应在考后1周内完成。
9、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考试成绩进行处理,应在接到考试数据库后1周内完成,在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确认前,不得公布考试成绩。
10、核发证书:接到各承办机构上报的上述两个库并处理后,自收到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考试成绩库并确认无误后1周内公布考生合格信息,3周之内下发全部合格证书至承办机构。受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的各承办机构负责证书的相关打印、管理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合格证书发至各考点。
第七章 遗留问题处理
一、所有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在考后半年内完成,过期不予办理。
二、考生报名时在考生信息确认单上签字后,今后的信息不再更改。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点留存)要保留半年备查。
三、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遗失、损坏证书的,原则上不予补办或更换。
四、对于军人或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外籍考生等,可在证书身份证号处打印或填写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学生证)号码。
五、遗留问题的上报由考点收集后,报省级承办机构汇总、核查,随下次考试成绩一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